【视频】——柏拉图法哲学思想导读》 林志猛:古希腊哲学第七讲《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希腊万人迷
古希腊哲学系列讲座第七讲
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
柏拉图法哲学思想导读
主讲人:林志猛
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比较古典学学会理事。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已出版专著《立法哲人的虔敬》、《柏拉图<米诺斯>译/疏》,编著《立法者的神学》等,主编译丛“自然法与法哲学丛编”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十余项。
胡继华老师 精彩点评
言辞城邦到现实城邦
——林志猛先生谈《法礼》(Nomoi)
Nomoi对话中,没有苏格拉底。
夏至日,北半球白日最长。雅典无名氏,斯巴达立法者,克里特立法者,三位(为什么是三位?)垂垂老者,从克诺索斯出发去朝觐神庙,一路上行,目标是返回到“洞穴”。三人同行,一路反思战争,回味习俗,追问法礼之本质,讯问自然秩序,构想可能城邦,规划制度安排。追问、反思,替代了旅行、朝觐。《法礼》上行之路呼应着《王制》下降之路,立法者置换了哲人王,以德治邦转换为以法求序。
这是否是柏拉图哲学的巨大转向?
最佳城邦(the best polis)毕竟虚灵、缥缈,且森严霸气,可望而不可求,哲人是不是应该寻求“次好政制”(the second-good regime),让政治生活显得平易、亲和,让平民百姓落得个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柏拉图是不是从“理想主义的理念论”(idealistic idealism)下行到了“现实主义的理念论”(realistic idealism)?
哲人王治下的最佳城邦,毕竟是纸上城邦,一如阿里斯托芬的“云中净土”。而政治高仲勋,作为人类一项现实性的志业,必须无条件地顺从现实。
怀着一些疑问康司艾,预备一些知识,先行一点思考,来虔诚地倾听青年学者、《法礼》研究专家林志猛老师的讲座,有些疑惑解开了,有些疑惑依然存在。不过,首先必须肯定,志猛先生聚焦准确——立法的基础和目的,且重心自在——法与哲学的关系,最后将重点落在政治生活与灵魂的和序、德性的养育、人性像神之上。志猛先生开讲强调《法礼》对话发生的时序节气,并创意地提出其象征意义,接着参照《米诺斯篇》,梳理出法律的本质,贯通《法礼》的布局谋篇和逻辑进路,对法与哲学之间的源始、基要、深邃的联系进行了令人叹服的阐释。聆听完毕,余意彷徨,斗胆归纳几点想法,对志猛先生的精彩阐释作几条注释,聊作添足,仅供各位师友一笑:
第一,就译名而言,志猛先生当然有理由取“法”之“义”,将Nomoi翻译为“法义”。但鉴于nomos具有“来自鸿蒙的歌声”、“习俗”、“法规”、“律法”等丰富的意义,而且考虑到它的复数形式,我还是倾向于王柯平先生的译法——“法礼”,以呈现柏拉图时代“习俗”与“法律”、“自然法”与“实在法”的融混形态。周公制礼作乐,说的也是立法。“象天地,效鬼神,参物序,制人纪”(《文心雕龙·宗经》),或许最早的立法无非是为羸弱却贪婪的人类寻求“制序”(insitutio)(德国人类学家阿诺德·盖兰的重要概念,它包括语言、习俗、系统化的法则等等)醉拳王无忌。制序,让人心安,享受安详,蕴育平和,这非常符合《法礼》开篇的“立法不能以战争为目的”的论辩诗梓佳,志猛先生睿智地强调了这一点。
第二米兰贝贝,说到《法礼》中所论辩的法与哲学的关系,我想补充指出法礼与历史的关系。第三卷中,红包购物对话人反思了阿尔戈斯、迈锡尼、斯巴达三个王朝及其政制,还特别回顾了波斯帝国的政制,斯巴达与雅典联合反抗波斯入侵,并在极端民主制和极端的君主制之间进行权衡,混合政制的构想显山露水。第四卷引用《奥德赛》,同时追思马拉松战役、普拉提亚战役,重点论述城邦的自然特点和法礼建制,论述最高的善乃是尽可能成为具有美德的人。在《法礼》对话中,随处可以感觉到柏拉图将法与哲学的论辩置于希波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背景中。或许,正是战争这位严峻的导师,催迫哲人在无序、苦难、悲剧之中去寻找秩序、谋求幸福、探索救赎的可能。
第三,《法礼》第七卷中,柏拉图的论辩者提出了“至真悲剧”说。雅典无名氏向高贵的异邦人宣布,他们是悲剧诗人,也创作了绝顶优美、绝顶高尚的悲剧,而这部悲剧就是他们的城邦,这城邦摹仿了绝顶优美、绝顶高尚的生活。这就是说,我们对言辞之中的最佳城邦,惟有慕悦,所能拥有的,惟有“次好城邦”。最佳求而不得,只好退而求其次,仰天长叹也好,茫然四顾也罢至尊圣皇。“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立法才能达到完善”,张兆艺对于至善,至少也可以怀有这么一份愿望。通过法礼,协调智慧与权力,平衡血气与理性,建构灵魂秩序,善治江山社稷,可能是一切时代治邦者不改的初心。
第四,《法礼》第十卷论辩涉及到神学。立法需要一个“导言”,一份劝勉:尊重在合度的政制之中应该受到尊重的各种人。于是,法治邦国,就必须以天道神意为蓝本。天道神意要求,虔敬必须首先给予神灵豪火球之术,其次给予能力卓越之人,再次给予祖先,最后给予生养自己的父母。这么一种习俗或者法礼的秩序,还规定每一个个体必须对自己的灵魂表示绝对的虔敬——因为人必须像神,然后向神生成。《法礼》反对无神论,或许是出于对衰落的雅典政治的忧患——因为雅典人对权力的贪欲已经发展到了不敬神的地步情以何堪,公元前430年春夏的瘟疫以及西西里远征的全军覆没今日天下通,或许就是神对“肆心”的雅典人的惩罚。人像神,人敬神就是敬自己。柏拉图强调幸村精市吧,城邦治理需要美德,更需要知道关于神的真理,对神圣坚定不移的虔敬不仅源于对灵魂的知识,而且也源于对灿烂苍穹中星辰的敬畏。
第五,《法礼》补正和超越了《王制》的构想。用柏拉图专家王柯平先生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希克·本尼特兹先生的话说,《王制》忧虑世道人心邪猎花都,而《法礼》书写家国情怀,一个构想最佳政制,一个坐实至真悲剧。《王制》下达,然而将城邦建造到了天上。《法礼》上行,然而将城邦移到了雅典。《王制》以及《治邦者》回答了何为最好政制,而《法礼》探索这种政制在多大程度上可能落实。
三位富有治邦经验的老者上行、上行,却没有到达神庙。或许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法礼》的构想将上行到《王制》,而法礼的终点就是王制的起点,法治邦国的至境是道德邦国。在这一点上,柏拉图的思考充满了悲剧感。
感谢林志猛先生学术功夫扎实且富有启发性的导读,引发出我这些“胡”思乱想。
感谢赵佳玲同学出口成诵且有深度思考的主持。
点评人
胡继华
政治教育学士,美学硕士,文艺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跨文化研究院院长。
讲座摘要
第一部分:法(nomos)是什么
1、法是“人们视为合法的东西”
2、法是“公共意见和投票通过的法令”
3、法“意图成为对实在的发现”
4、城邦的“公法”是关于痛苦、快乐、恐惧、大胆等情感及灵魂诸部分的良好“推理”
5、法是“理智规定的分配”
第二部分:立法的目的
立法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帝国扩张)和财富,抑或其他目的?
第三部分:立法的哲学基础
在每一种法律和政制中,都会持守或高或低的德性观。真正的立法应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nous)为目标,将哲学作为立法的根基。
第四部分:立法哲人的制度安排
立法哲人应恰切安排人类生活的四个主要领域:一是生活的自然过程;二是令人烦扰的事件;三是生活的必需;四是法律维护者的品质。
文稿校对 | 金达
后记:此次讲座由希腊万人迷和望江柏拉图学园联合策划。
望江柏拉图学园是2010年在成都成立的公益读书班,以研读和翻译柏拉图和柏拉图主义作品为主,引领同好进入哲学思考皇甫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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