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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税收上优惠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两种形式在法律层面有诸多区别,从税收立法、税收征管对二者予以对比。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恶人报喜粤语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收政策适用
一人公司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武丁与妇好,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宦海征途,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等等。
二、税收征管
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都市邪主,履行纳税申报法定义务。
具体来看,一人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女大当婚,应在经营年度第二年的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
三、税务筹划建议
(一)从递延纳税的角度,一人公司优于个人独资企业。前文也已提及,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的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济公主题曲。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对留存收益递延纳税的功能。而一人公司,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分红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马湘宜,可以抵扣后续年度的经营亏损中华龙都网。
(二)所得税方面,可以积极争取核定征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般而言,对于高利润的行业采取核定征收可以降低实际税负黄易封神记,税法的角度看,适用核定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晚间800,但是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基于征管效率考量,通常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等理由采取核定征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给企业也带来一定的涉税法律风险。
(三)流转税方面,积极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优惠。营改增以后,对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等在内的企业而言,主要面对的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根据纳税人的规模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增值税,对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企业分拆等方式,积极争取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降低税负。
1.问
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甄美里。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2.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张四一,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丁秋星
答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男人的战争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3.问
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是否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
……
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袁郡梅,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幼年瓦格里。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会计误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带来巨大涉税风险!
案例
山东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的销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今年7月1日之前购进和收购农产品均是按照13%扣除率抵扣的增值税,自下半年增值税简并税率之后银龙的黎明,取消了13%税率,降为11%,但是公司的财务人员看到一项允许加计扣除2%抵扣的优惠政策,相当于继续维持原来的13%抵扣力度不变,因此自2017年7月1日后,公司会计在购进环节按照11%并加计2%进行抵扣,在省国税局对农产品收购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该企业由于属于商贸企业却错误地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被预警沁阳一中,仅仅4个月时间多抵扣增值税近30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可怕啊,会计误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给企业带来巨大涉税风险!
提醒
(1)农产品加计扣除2%的政策不适用于从事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商贸公司,仅仅限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企业;
(2)在取得(开具)农产品发票时,也就是购进环节仍然按照11%计算抵扣;
(3)当生产领用该批农产品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4)对于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否则将适用从低扣除;
(5)对于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得享受加计扣除2%的优惠;
(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不再享受2%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1.《再叫一声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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